尊重民意 还利于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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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30 沈阳今报 | ||
肖余恨一个成熟、高效有公信力的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首先考虑的就是不能与民争利。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与民的产权界限是经常模糊不清和混为一体的,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民”的利益的缺失,求利的冲动被扼制。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开始逐步退出了与“民”争利的行业,将民的利益还给民。然而,由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理解偏差,甚至是一些政府官员胆大妄为,以集体决策为幌子,利用政府的权威和权力,公然违背国家有关政策,与民争利,这种情况实在不难见。 据新华社报道,在修建地方铁路征地过程中,河南省登封市政府赚取补偿差价,截留近千万元。曾在政府分管土地工作的登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安杰告诉记者,截留群众的部分征地补偿款当做集体投资的股份。集体投资的股份?这是一个明显站不住脚的理由,试问是什么样的集体?对于那些乡镇甚至于村民个体来说,能够享受这种股份的收益吗? 一个很显然的道理就是:与民争利的政策不是好政策,与民争利的政府不是好政府。在现实生活中,更主要的情况是,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是非常慎重的,是充分考虑到老百姓利益的,但在政策的层层落实执行过程中,往往被歪嘴的和尚念错了经,就演绎成了极具地方特色的“三自经”(为地方政府自己着想,为地方政府官员自己考虑,为地方行政部门自己所左右)。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够出现,是有多种深刻的原因的。一种情况就是,某些官员的民利思想淡薄,以所谓的大局观来替自己的越位行为做挡箭牌。二是能够轻易运用自己的行政系统,将民的不同意见予以压制,实际上是蔑视民意。更主要的原因是,“民意”在一些地方不能对官员的升迁起到作用,导致官员们敢于随心所欲,胡乱决策。曾经出现过不少地方政府强行移民,建设豪华办公大楼,而土地补偿款则是少之又少,类似这样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 新一届政府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包含了党员干部及各级政府绝不以权谋私,绝不脱离群众,绝不与民争利的精神。然而,就目前来看,这种精神并未得到有力的落实,据报道,“某些乡镇政府成了‘掠夺性政府’”。从登封市的这个情况来看,岂止是乡镇政府,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城市建设用地方面与民争利、曲解政策的情形十分严重,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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