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同单位亲属提拔应征求上级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1:37 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这一办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的方式、日常监督、调查核实、纪律和责任、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户,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二)党委(党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