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体设施应向公众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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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2:20 南方日报 | ||
公共文体设施应向公众开放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条例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2号国务院令,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新华社7月13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相关解读见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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