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军嫂”就业提供更好条件广州下月举办安置供需见面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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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2: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李莉)广州市人事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8月5日上午9时至下午2时,在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场(黄埔大道668号广州赛马场附楼一楼)举办2003年随军家属就业供需见面会。 据悉,符合2003年进广州市安置条件和2000年以来尚未安置到位的随军家属,以及总部设在广州的驻花都某部三个团级单位和武警某师的随军家属,均可参加见面会。见面会要 根据广州市2003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意见,2002年12月31日以前经驻穗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的家属,方可列入2003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各部队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随军家属,未经资格条件审核的,或在商调函发出后三个月内未能将档案调出的,统一放在下一年度安置。 根据规定,随军前是国家公务员的随军家属,如安置进入广州市公务员队伍的,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安置到市属政府机关部门的随军家属,其学历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安置到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操作性较强的单位二级机构的,以及安置到处级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区属政府机关的随军家属,其学历一般应达到大专以上。随军前在税务部门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仍要求安置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按国家公务员转任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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