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警鼓励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章行为举报属实每宗奖励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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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2: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蒋才虎通讯员/交宣)从明日起,广州市民拍摄发生在身边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进行举报,经过核实确认后,市民可获得每宗20元的奖励。这是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的一项交通管理新措施。 据悉,新措施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为广州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刚出台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规定,自愿参加拍摄活动的市民必须与公安机关签定《拍摄交通违章承诺书》,承诺书要求符合条件的市民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伪造、合成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照片,确保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公安部门依据本人提交照片作出的行政处罚引起复议、诉讼,本人将配合公安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对不被采用的照片不索取任何费用或要求退回。市民的拍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任何提供虚假照片骗取公私财物,或者利用所拍摄的照片敲诈勒索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拍摄人员资格: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 拍摄对象: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 拍摄路段: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滨江东路、滨江中路、滨江西路、广园中路、广园西路、中山一路至中山八路、中山大道、江南西路、天河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广州大道南、广州大道中、广州大道北、人民南路、人民中路、人民北路、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江南大道中、机场路以及花地大道。 拍摄违章种类:逆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规定、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侧坐方式乘坐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 照片要求:拍摄的照片必须为3R规格的光面光学照片(含底片),能够清晰反映出违章事实、车号、违章地点、路面参照物并且同步显示违章发生的时间(年、月、日),以便用作处罚违章依据。 提交照片的期限:拍摄人员必须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5日内将拍摄的照片提交给违章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 初次参与拍摄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银行账号复印件、拍摄照片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例处理室(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618号)办理有关手续。 奖励办法:拍摄人员提交的照片经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下一个月20日给予拍摄人员每宗20元奖励。对于多人拍摄到同一宗违章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提交照片的拍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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