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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自行车事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3:43 观察与思考

  联合执法

  2003年6月3日下午,福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白马北路的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命令海利达取来营业执照的正本,在上面写上:"禁售电动自行车"、"2003.6.3"的字样,并加盖"注册登记专用章"。

  执法人员严厉警告海利达公司员工:"这是老板(他们对市政府领导的惯用称呼)叫我们做的。你们立即清空店内的所有车子,关掉店门,不要再卖了。跟市政府作对是没有好下场的。"

  6月4日14:00左右,福州海利达贸易公司电动自行车一专营店开了一扇门。不一会儿,十几名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一齐涌入该店,要以"超范围经营"(6月3日,工商局在执照上写了"禁售电动自行车")为由扣车。该店店员们试图向工商执法人员说明他们并没有卖车,只是这两天突然没活干了,大家一时也没地方去,就一起回来坐坐。然而,执法人员没有理会,他们以"妨碍公务"为由,打电话招来"城管"、公安"110"。四五十人同时对十几辆电动自行车"联合执法",引起店员由原来悲凄的解释转为激愤的力争。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有人取来摄像机拍摄,这一举动触动了执法人员的警觉,立刻就有执法者急呼:"不要拍了!不要拍了!再拍就砸烂它!"。 此后,一位被称为"市长秘书"的出现了,该销售店负责人质询这位"市长秘书":"我们在福州共有8家电动自行车专营店。8家店所陈设的车子同时被迫撤出,仓库根本无法容纳。这店是我们花钱租的,我们临时摆放一下有什么不可以?再说电动自行车又不是什么'黄、毒'产品,你们为什么就这么仇视?"这位"市长秘书"说:"禁售电动自行车是市政府的决定,你们必须执行,不要有任何想法。其实前几天市政府已经让你们赚了很多钱了(意指"禁售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出台后,福州市场出现过电动自行车抢购风暴),你们可以拿着钱到别处去发展。希望你们积极配合政府的行动。"随后,该店内12辆电动自行车被悉数"扣走",十多米长的店牌和招牌也被执法人员割去,广告灯箱也被砸掉。望着扬长而去的执法车队和眼前空荡破落的景象,一些女店员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作为福州市最大规模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更由于对禁售有不同看法,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成为"福州事件"被直接打击的106家销售商中损失最大的一家。经理林宝明回忆起以上这个经过说:"这样的打击我永生难忘。"

  记者前往采访时,林宝明一个人坐在空荡的店铺里,无奈地翻看着报纸。他在福州市共开了8家电动车行,去年以来每个月能卖出八九百辆电动车,现在禁止销售了,光房租每个月就要亏10来万人民币。据了解,海利达公司之后又有两次被"联合执法",共查扣38辆电动自行车。6月27日,记者再次赶到白马路的海利达公司时,有两个伙计正好要打包离开。

  而引起福州电动车被全面封杀的直接原因,正是福州市政府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榕城禁售令

  出生十几年,却一直无法落户的"电动自行车"可谓多灾多难,遭遇坎坷。

  在福州,当地公安局2001年5月就曾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结果市民告状,同时要求合法地为电动自行车挂牌。最后,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做出"各打一个屁股"的判决:福州市公安局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没有约束力;市民提出的为电动自行车报牌的诉求于法无据。

  此后两年,电动车因深受榕城百姓喜爱而飞速发展,但交管部门却一直以"默许上路、不许上牌、无人管理"不闻不问的态度对之。群众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较高,但没想到的是,在经历这段"无政府"状态之后,福州市再一次采取了强硬措施。

  2003年5月28日,在每1000人中拥有960辆自行车,共拥有1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福州市,当地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6月1日起,所属的二市六县全面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已购买的市民必须在6月1日-6月7日间办理登记手续,再在6月30日前领取4年有效期的临时牌照,否则不得上路。《通告》称为了倡导公共交通,要限制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私人交通发展。

  6月1日,福州国税部门或剪角作废,或封存、登记了电动车商店的发票。工商执法人员也于当天警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清除店内车辆,拆除店牌及广告牌,否则,工商部门将强制执行。

  位于福州市中心五一广场附近的商业街,这里除了3家销售自行车的店铺,原来经营电动车的店铺大部分关紧了由铁条焊接的门。此外,开门的车铺也只有少数几人,懒散地做着维修服务。

  但所有车铺的店名都是不完整的,春兰×××店的维修人员说:"没想到工商局要禁得这么彻底,你走遍福州城都不大看得到'电动车' 三个大字了。"

  福州市工商局办公室陈主任的解释是:"既然产品都禁止销售了,广告牌还留着干什么?按照广告商标法有关规定,如果店主不主动拆除广告牌,我们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法产品突然被禁售,销售商、厂家、市民们表示强烈不满。陈主任的看法是:"禁售电动车是一项新举措,群众对一些新生事物不能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像海利达这样的"不能接受"就太"过份"了,《通告》明文规定不得在店内陈列和存放电动自行车,海利达却陈列了,结果就有了上文这样的"下场"。

  那么,这样的"下场"是否罪有应得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某处处长周卫国指出:"根据依法治国的原则,任何禁止性行为都必须诉诸法律,而且,要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其理由只能是电动自行车危害社会。"

  但事实是,电动自行车是绿色环保的先进产品,在"非典"时期的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到包头竹科电动车公司视察时,当场试骑了电动自行车。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老百姓喜爱的好产品,可见并不危害社会。

  其次,也即最关键的是,福州人民政府通过《通告》全面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认为:"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显不合法;而执法部门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质疑四大理由

  6月1日,作为对《通告》的解释,福州市政府办公厅陈公文副主任作了《关于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的发言,并散发给媒体。在其第二部分以自问自答的方式陈述:"为什么福州市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第一个答案是城市道路状况制约,二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废旧电池污染难以防治,四是参考国内大多数城市做法。

  那么,这四大理由是否合理呢?记者听到的不尽然。

  第一,对于"福州市区城市道路状况制约"的特殊理由,福州市民较多有不同看法。在福州的采访中,记者发现,除了新建的外环线,该市区的道路交通面大多窄而拥挤,路网结构不合理,密度较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记者选择福州市政府倡导的公共汽车,乘坐9路车从福飞路湖前站赶往五四路口,等车时间竟耗了20多分钟。

  汽车行进在福州市区,根据目测,在1分钟内,道路一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共驶过11辆电动车。一位骑了2年电动车的老福州林女士接受采访时认为:"我们市区不大,还有很多断头路、错位路,采用电动车代步是最方便的,而且每天只需要花费几毛钱。"显然,根据福州的道路交通状况,老百姓更愿意选择电动自行车。

  至于倡导公交,接受采访的江先生是某网站的工程师,他已经就禁售事件向福建省人大写信表示反对。老江激动地对记者说:"政府发展公共交通,我们老百姓绝对没意见,可现在公交没建好,怎么能先限制和打击私人交通,而且偏偏是既环保、又节省道路资源的电动车呢?政府不能根据人民的需要建设好城市道路,就是政府失职。"

  第二,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安全隐患吗?这个理由陈主任自己似乎难以自圆其说,他说:"截止1999年底,全市非机动车拥有量约120万辆,自行车拥有率约平均每千人960辆……2001年,福州市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183起(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68起),死亡50人(全部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伤143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127人),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状况非常严峻。如再允许电动自行车发展,势必产生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仅从这段话理解,作为弱者的骑自行车的这些人被机动车侵犯占自行车交通事故的91%(168/183);还有9%大约是自行车与自行车,或者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冲突,这方面在2001年只有15起,而且无一例死亡,受伤只有16人,年均事故率为15/120万,不足"万一"。可见骑自行车是一件多么安全的事情,不知道陈主任是如何引申到"电动车会产生安全隐患"的。一位市民开玩笑说:"倒不如要求上下班高峰期在拥挤路段限制机动车通行。" 因为从自行车所代表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看,是机动车伤害了他们。

  第三,电动车的铅酸蓄电池已经广泛地用于通讯、计算机、铁路、汽车各行业,而且我国电动车企业逐渐完善回收处理机制。陈主任把这么简单的问题说成"全世界尚无有效的回收机制",一位制造蓄电池的老总看了又气又笑,怎么"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了?

  第四,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介绍,"全国没有一个城市是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的。" 沟通失败

  6月7日,福州海利达贸易公司的主要供货商--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一行四人抵达福州,调查损失情况。

  鉴于"福州事件"理由不充分、更没有法律依据的认识,6月9日,倪捷拨通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负责人陈公文的电话,提出"希望沟通得以妥善处理"的要求,最后征得陈的同意,绿源副总肖军先生将请求沟通的函件作了当面呈递,期望在榕期间(6月11日下午前)能获得一次正式会谈的机会。

  但9日下午17:15时,福州市工商、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海利达公司,原因是该公司电动自行车专营店内又出现了十几辆电动自行车(法律界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单方面篡改经营范围,随意在营业执照上书写禁售内容属违法行为。海利达公司称自己是"以此向不法行为抗争"),在这次执法过程中,有一位记者想作现场采访,可是刚拍了一张照片就被公安人员以"妨碍公务"为由驱赶出去。店内的18辆绿源电动车被尽数"执法"查扣。

  6月10日,绿源公司副总经理肖军先生再次通过传真向福州市政府表达了迫切请求约见的函件。下午,福州海利达贸易公司白马北路电动自行车专营店第三次被联合执法。在执法人员离开时,丢下的一句话非常沉重:"你们如果再这样'对抗'下去,以后不会有好日子过的!"

  6月11日下午,在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后,期盼了两天的绿源董事长一行四人带着遗憾和伤感离开福州。 行政诉讼曲折

  执法人员的严厉警告,对当地企业们多少产生了"威慑",但还是有人选择了"对立"的立场。6月25日下午,一脸悲愤的倪捷在北京对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宣布,针对"福州电动自行车事件",他们已于6月25日联合经销商--福州海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福州市工商局禁售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起诉状要求"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撤销《扣留财物的通知书》,承认擅自更改营业执照和强行拆除广告牌等行为违法,并进行行政赔偿。"

  此案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包括何祚休院士在内的权威专家们声援说:"我明确表示支持电动自行车行业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使福州市政府的不当做法取得妥善解决。" 截至6月27日,状告福州市政府"电动自行车禁令"的浙江绿源公司,已经收到106家同行企业的声援信和捐款。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金伟峰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此次诉讼的理由,尽管金伟峰认为诉讼的几条理由已经具备足够说服力,他还是告诉记者:诉讼可能会有艰难曲折的过程。

  据当事人介绍,这份诉讼状最早是在6月23日送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但中院第二天就通知海利达公司拿回诉讼状。代理律师吴忠勇回忆,他们把起诉书塞给我,告诉我"此案不属于重大案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可以了。于是,律师转而在6月25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30日,记者向鼓楼区法院了解是否受理此案的情况,立案室林法官不耐烦地回答记者:"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里答复当事人,目前没有必要接受采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2条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而在7月2日,也即按规定必须答复的最后一天,当事人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得到的口头答复竟然是:"此案属于重大案件,一审应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林对照第32条规定认为不妥,法官回答:"不满可以找我们的上级老板(主管申告庭的副院长)投诉。"

  截止7月8日,当事人数次赶往法院,也没有得到哪个法院受理、是否立案的任何明确答复。

  对此,金伟峰明确指出:"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直接起诉。我们保留这样的权利。" 政府部门反应

  福州市政府发言人此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如果电动车商要状告福州市政府,市政府已做好心理准备。现在法律程序已单方面启动,政府部门对于诉讼的反映如何呢?

  在福州市工商局,6月30日,观察记者采访了注册登记处付爱华处长,他认为:"工商局之所以在原来的营业执照上加注'禁止销售电动车',是根据市政府《通告》的要求,对'交电类'经营范围重新作出解释或者说是告知。"

  记者:"工商局有没有在营业执照上加注说明的先例?"

  付处长:"有的,比如有些企业的地址换过了,我们发现后,为了利于管理就在上面加注说明。"

  记者:"但这两个性质上有别,电动车包含在国家统一的"交电类"商品中,福州市工商局却把它排除在外,这样做有法律效力吗?"

  付处长:"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策。只要市政府的通告是站的住脚,有约束力的,我们的执法行为就是正确的。"

  福州市工商局办公室陈主任也认为:"我们工商局是职能部门,只是执行政府决策。告我们实际上就是告福州市政府。你们还是去采访市政府吧。"

  记者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位"梁秘书"建议记者采访具体操办此事的法制办。这个建议显然是对的,因为记者进去时,法制办的两位工作人员正在搜集媒体有关福州禁售电动车事件的报道,手上也有了一叠材料。

  "你是不是来采访电动车的事情?"魏先生和赵先生接过记者的名片,谈话从他们的提问开始。得到确定后,两位先生把头和手一起要摇了起来:"不好意思,其他事可以谈,但电动自行车的事情,就免谈了。"至于电动车商向法院起诉,两位的回答是:"他们告的是工商局,不是市政府。我们没有任何要说的。"

  记者:"你们为什么对媒体这么紧张,对于各种质疑和反驳,难道没有要说的?"

  赵先生:"我们不是紧张,是冷处理。现在媒体对于福州电动车事件的报道都是反面的。如果你是正面报道的还可以(接受)。我们不知道你是不是来写正面报道的……"

  戏剧5·21

  毫无疑问,2003年5月21日,是"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中一个极具戏剧性和代表性的时间。

  5月21日,福建省最大的电动车生产企业--福州市汇侨派菲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在福州琅歧开发区正式投产。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等4位领导亲临剪彩,表示了对该企业和产业的支持。当地官方媒体《福州日报》也在头版给予报道。然而,同样是2003年5月21日,一个无异于晴天霹雳的"禁售令"也在福州市政府的"多次研究和论证"下出台。这令派菲特公司总经理林作举怎么也无法接受。

  由美国华侨等多个股东组成的派菲特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首期投资600万元,2003年3月份开始试生产,预计4年后年产量超5万辆,年产值超亿元,年利税超千万元。派菲特公司福州办事处营销经理钮海鹰告诉观察记者:福建省会福州是公司的"根据地"市场,无论是参考之前的市场需求还是公司的发展计划,福州市场起码占公司销量的1/3以上,现在说禁就禁,我们损失最大了!

  "福州老板走遍天下都不怕。"这是观察记者在福州听到的一句话。当地一位小老板陈张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我们福州这样的投资环境下生存的企业,肯定走到哪里都会发展的更好。" 如此表述肯定过于偏激,但此次"禁售令"着实让当地政府的投资信用打了折扣。

  钮小姐抱怨:"我们设在福州市区办事处门面里的16辆样品车和一些客户资料也被联合执法组给扣走了,实在是想不通:作为福州本地企业,我们的厂区离市区有近两个小时的车程,其中还要过轮渡,现在市区连个样品车都不允许摆,我们还能做什么生意?"

  5月21日刚被聘请的派菲特公司陆总工程师对福州禁售事件也不满:"福州市之前对电动车管理不闻不问,现在为了方便管理就一棍子打死,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

  他说:"电动自行车是公司发展电动车的第一步,我们本还希望能生产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可是企业现在刚上马就遭打击,如此朝三暮四的投资环境,一切都不想了。"

  五四路引人深思

  汽车行驶在福州市区五四路,一路风驰电掣。坐在车上的人会感觉特别便捷。这条新建的道路是封闭式的左右各4车道,福州人称之为"城市里的高速公路",也是福州市最气派的一条道路。

  然而,当记者在五四路的环球广场下车,想到对面饭店用餐时,失望之情油然而生--道路是封闭式的,要往对面去就必须步行到下一个十字路口再往回走。旁边一些商店的老板诉苦:打自这条路建好后,我们的生意一落千丈,因为路人很难过来。同样让记者意外的是,这条路上的大部分路段根本没有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和行人同时被赶出路面,所以自行车过马路也要往天桥上骑。

  记得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解释"禁售电动车"时说,"福州市道路交通不适合发展电动车",是的,如果城市道路在设计上压根就没有非机动车道,又如何适合发展非机动车呢?一位市民吃力地骑上天桥后向记者抱怨:"福州市有120多万辆自行车,10多万辆电动车,但五四路却没有给我们专用道……"

  这样的抱怨不得不令人深思,而《新闻通稿》中那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关键在于鼓励、倡导公共交通,限制其他个体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发展"的话,让福州的普通老百姓们耿耿于怀,因为如果出自福州市政府官员们之口所谓的"限制"就是"全面禁止"的话,那么下次禁的恐怕就是自行车了,理由还是为了鼓励公共交通。

  据记者了解,由于政府投入少,福州公交只能通过线路转让、租赁等形式融入社会资金发展。目前福州共有的93条公交线。群众反映"好的线路都被私人承包",而且据说由于公交私人化成分较高的缘故,福州的"野蛮公交"闻名。可见,福州市的公共交通实在该好好地鼓励发展了,但靠把骑车的人逼上公交车,能令人信服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博士指出,对于福州来说,发生禁售电动自行车这一事件,并非真正出于环保等原因,而是当地公交车与电动车在城市发展中的利益冲突所致,这背后的深层因素"值得推敲"。

  后果无人埋单

  "福州事件"最起码会在10万多已购买电动车的福州市民中产生两大严重后果,而且就摆在眼前:首先是这些电动车的维修问题,其次是没来得及在6月1日-7日到社区(或居委会)登记的电动车今后的上路问题。从福州当地官方媒体的反映推测,政府并没有有效的方法来弥补这两个后果。

  6月底,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福州现在仍有部分电动车行开门迎客,但店里放的都是维修工具和供换用的配件。由于市政府规定6月7日电动车登记结束,显然,这些店铺现在的主要功能就是售后维修。

  开着摩托车的刘克奋夫妇向记者倒苦水:"我们2年前买的那辆电动车电池该换了,来好几次了店门都关着,听说店面也已经转租给别人了,看来只能跑到南京厂家换电池了……"

  在"电动车销售一条街"上,记者问一个忙着维修的车行老板:"以后有什么打算?"

  他的回答是:"我现在就是观望,再做一段时间售后服务,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政府通告无效,我继续做生意。如果还是禁止销售,我只能另寻出路了。"

  "那售后服务怎么办?"

  "如果换你,你怎么办?我这个店面1个月的房租就1万多,政府不让卖电动车了,你要我每个月亏钱在这里免费做维修吗?"老板对记者的冒失很恼火,"就算我想做雷锋,我总不能逼着店里的伙计们一起做雷锋吧?"

  而福州当地有份报纸引用市民的话说,"她希望电动车商家不要因关门把售后服务也'关'了。"相信媒体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似乎很不现实。10万市民的电动车失去了售后服务,这个结果谁来埋单?

  骑自行车的老刘告诉记者,他家里也有一辆电动车,但6月1日--7日期间,他跟老伴都在外打工,现在回来这电动车就不能骑了。类似因各种原因未报牌的情况不少,但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负责人已经说了,"没办法予以补办。"

  6月30日,记者在福州市政府法制办采访时,凑巧碰上一位自称"某部队司令部参谋母亲"的妇女,她拿着一张盖有公章的条子请求法制办帮忙办理电动车牌照。结果不祥。但可以肯定,像老刘这样戴草帽的市民,要想违规弄个牌照,恐怕不容易。

  记者7月1日离开福州时,福州交警支队称,将抽调大批警力,组成近30个整顿小组,采取设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无牌车辆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在福州街头没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仍然随处可见。

  据记者了解,在6月1日至6月7日的登记期内,福州市登记完毕电动车总共有6.03万辆,对比政府统计的10万辆总数,还有4万辆没牌证的电动车。

  它们的命运又将会怎样?观察记者 徐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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