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思考:拆迁户的心里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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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4:03 《观察与思考》 | ||
北京/老石 我有一间十余平米的平房,属私产。今年要进行危房改造,本来解决居民住房难,改造旧城区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可是一些人打着最美丽的旗帜赚钱,千方百计从百姓身上揩油,对百姓诸多伤害。个中甘苦,想必亲历者都有体会。首先私房产权人与开发商等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完全是一种命令式的霸王交易,根本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和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做为产权人,我对自 二是拆迁补偿太少,这是开发商“特权”的必然结果,百姓怨声载道。我的十余米冬暖夏凉的北房,独家小院,加奖励才11万,谁能在市区黄金地段花同样钱再买同等条件平房,根本不可能。拿11万在郊区买一居室都不够,别说装修、交维修基金、契税。本地居民大多是下岗职工类穷人,收入有限,让他们再添上几万到郊区买房根本没钱,也不敢贷款,穷人平日糊口尚可,何谈置业? 三是我不知道我面对的是谁?所有拆迁公告、文件署名都是区危改办公室,文件口气、性质全是强制性的命令,而拆迁协议签字的却是开发商。如果是政府行为,为什么开发商给补偿、订合同?如果是开发商,他哪来权力定价强买我私产?这种结合可谓“优势互补”,于是一系列有利开发商的措施十分到位:补偿款太少;回迁房根本没有质量保证,“豆腐渣工程”不少;开发商为省钱,连搬家费、空调电话移机费等许多应予补偿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四是面对种种不公平,根本没有解决的诉求渠道。如果你对开发商的拆迁补偿不同意,按《危改办法》“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意味着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必须走人,如果不走就强制拆迁,虽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拆迁。官司没打,失败的命运就铸定了,即使百万分之一概率:你官司胜了,可房子已经拆了,还上哪儿恢复去?据我所知,法院受理拆迁官司极难,受理的危改官司,百姓均是败诉,开发商“百战百胜”。见过一份文件,高层官员竟把数千名百姓起诉开发商作为“破坏稳定动向”来分析,怀疑幕后有“黑手”操纵。通过法律渠道根本无法解决拆迁百姓的不公遭遇,起诉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无奈之举。从法律讲,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强制剥夺别人财产,可是为什么《危改办法》授予开发商这样无法无天的权力?为什么司法机关不能秉公执法呢? 普通百姓是百分之百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力,只能听命于开发商。我仿佛听到,在开发商赚钱的欢呼声中,有多少百姓因失去祖辈居住的房产而哭泣?我仿佛看到,在官员们因“政绩巨大”而“进步”喝酒庆祝时,有多少百姓因为拆迁陷入困境而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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