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可获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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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4:17 法制日报 | ||
广州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可获奖 本报广州7月13日电(记者游春亮)拍摄交通违章可获得奖励。这是广州市公安局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今天专门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刊发通告向社会公布的。 广州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从7月15日起试行。里面规定了拍摄人员资格为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拍摄对象则是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拍摄路段是市区的主要路段,拍摄违章种类为逆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规定、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侧坐方式乘坐二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 《通告》要求,拍摄人员必须在违章行为发生后5日内将拍摄的照片提交给违章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经审核确认后,交警部门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下一个月20日给予拍摄人员每宗20元奖励。同时还规定,市民的拍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任何提供虚假照片骗取公私财物,或者利用所拍摄的照片敲诈勒索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广州市公安局还在通告中指出,今后还将不定期公布增加的拍摄路段和拍摄违章种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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