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对杨斌诈骗等案一审宣判 判有期徒刑1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4:25 新华网 | ||
杨斌(资料照片) 新华网沈阳7月14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完)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