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敲定缴费比例生“私生子”要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4:58 深圳晚报 | ||
天津消息据每日新报报道,9月1日天津将正式实施的新条例,对非婚生育的子女,也做处罚规定。不过,符合结婚条件而没办结婚登记的,和不符合结婚条件的重婚者等生育的“私生子”,缴纳比例不同。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没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要按规定基数的1/4,缴社会抚养费。 其他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规定基数1倍以上3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生育第 此外,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早婚”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按规定基数的1/2,计征社会抚养费。 作者: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