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方式“变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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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18: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李薇薇)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的作用,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对专利代理行业进行两级行政管理的原则,15日起施行的《》改变原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规定,将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工作转移到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备案和公布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制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是以局文 据了解,为了规范和指导专利代理行业当前的工作,解决在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代理人执业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了《》,并将于2003年7月15日正式施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专利代理人执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等各项工作与《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的内容相结合,促使专利代理人在履行职责中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做好为广大委托人的服务工作。(完)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以两种“面貌”示人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李薇薇)要么为合伙制专利事务所,要么为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公司,从15日起,今后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性质只能是这两种形式,其他组成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将不再审批。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在《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办法(暂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近出台了《》,对涉及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调整和完善。新办法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将同日废止。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增设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和股东,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和2年以上的专利代理执业经历;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要求有3名以上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且符合办所人员的其他条件等内容。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委托人的权益,严格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专利代理业务责任重、时间长的特点,特别对开办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作出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现行《专利代理条例》是国务院于1991年制定并颁布的。随着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尤其是随着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专利代理行业在这十几年中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专利代理条例》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较为明显。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完成《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尚需要较长的时间。 为了及时开展工作,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地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用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解决专利代理行业出现的新问题。(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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