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率先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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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2:3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 今后,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可以参考涉案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和犯罪原因等因素来决定量刑,而这些调查工作将由社会调查员来完成。昨天,首批20名社会调查员在丰台法院拿到了聘任证书。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平时表现良好,因心理不成熟,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的占将近一半。为了更好地挽救这些失足少年,丰台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工作的对象包括户籍在丰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地在本区,而且在本区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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