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仍负责售出房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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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2:40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依据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形成的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对已售出房屋质量负责。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14日召开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上说,物业的质量问题,业主购买物业,形成与建设单位之间物业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关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建造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尽管业主在物业交接后才发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原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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