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八条禁令严管“吃拿卡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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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3:46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李樵通讯员李保华)个体经营者、消费者及企业负责人,如果发现工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昨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8月1日起,工商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将受查处,轻则待岗,重则辞退。 禁令的内容是: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严禁在管理对象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以吃、以物、以接受服务抵收规费、罚款;严禁不开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严禁利用办照、年检搭车收费;严禁上路拦车收费、罚款;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禁令规定,违反上述禁令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待岗3个月、半年、一年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辞退处理。 省工商局局长刘贤木称,对违反上述禁令纵容庇护、有案不查的有关领导,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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