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十不准”严惩不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4:3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省政府为提高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解决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十不准”规定的通知》。今后,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后将视情况及时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十不准”的内容迅速传达 (本报记者黄先明)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