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限“两张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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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07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要么为合伙制专利事务所,要么为有限责任制的专利代理公司,从15日起,今后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性质只能是这两种形式,其他组成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将不再审批。 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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