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强调:业主可以不请物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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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昨日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上强调,业主可用多种方式管理物业。 刘志峰说,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管理自身物业的方式之一,业主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式,比如自我管理,或将保洁等项事务直接委托专业公司。本着尊重业主财产权利的原则,《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实行物业管理,而只是规范实 政府莫断物业管理“家务事” 刘志峰说,政府机关在物业管理中应担任“配角”。物业管理活动中大量的民事关系,应当通过设定规则,由当事人自行调节和通过司法程序调节,不宜采取政府行政措施进行调节。《物业管理条例》对不产生外部影响、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纯私人事务,不设置政府行政管理权;对不属于政府行政职责的事务,不设定行政规制;对应由业主自行处理的事务,不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开发商必须对房屋质量负责 刘志峰说,业主购买物业,形成与建设单位之间物业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关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建造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尽管业主在物业交接后才发现物业质量问题,但原来的法律关系在物业管理阶段仍然存在,因此,业主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城市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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