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辞职”纯属误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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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52 现代快报 | ||
综合消息近日,湖南省人事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三条明文规定: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多种形式从事民营经营。 《实施意见》出台后,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报道和解读,但几乎所有媒体的报道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偏差,有的甚至严重失实,引起了一些误解。为此,湖南省人事厅有关负责 “领辞职金”不等于“带薪辞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从事民营经济的,可一次性发给不超过本人五年基本工资的辞职金。而并不像有些媒体报道的那样: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这显然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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