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丢车赔不赔”今日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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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停车场丢车赔不赔”今日听证 深圳市人大举行立法听证会,12名陈述人和30位市民出席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深圳市人大今天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备受关注的“停车场丢车赔不赔”立法问题,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目前,12名陈述人和30位市民已全部确定。 【听证内容】停车场民事赔偿责任是焦点 此次立法听证会是在《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对4个方面进行听证,分别为:设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即咪表路段)是否必要;如何设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条例(草案)》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妥当;停车场管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规定。其中尤以停车场管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受人关注。市人大在《条例(草案)修改稿》里,从停车场管理责任角度规定,因停车场管理不善致使机动车受损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此,停车场管理单位和车主持两种完全对立的意见。市民普遍认为,停车场管理单位行使收费的权利就应当承担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以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则认为,停车场经营者提供的是“车辆停放服务”,而不是“停放管理”,不应负保管责任。 【出席成员】12名陈述人具有广泛代表性 在今天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市交警局、市住宅局、市法制局将就“停车场丢车赔不赔”进行陈述,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法制局将对咪表问题发言。12名陈述人具有广泛代表性,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律师、大学教师和消费者代表等。 【消费者代表】提高收费不能解决丢车问题 本报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两位即将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观点明确:支持政府对停车场管理进行立法,车辆丢失业率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对于停车场若要承担丢车赔偿责任就要提高收费这一问题,邹家健认为,这有失公平,因为提高收费与停车场丢车没有必然因果联系,提高收费并不能解决停车场丢车问题。另一名消费者丁龙则提出,应将车辆停放和保管分开处理并分开收费,就像坐飞机买保险一样,不能片面地认定丢车就要停车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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