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做懒官二不做庸官三不做贪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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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下午,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在广州市纪委召开的“全市局以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会”上给400名局级干部上了一堂廉政课,告诫他们一不做“懒官”,二不做“庸官”,三不做“贪官”。 学习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主持,与会人员先观看了《忏悔与警示》电教片,陈同庆、劳德容、李向雷等人的忏悔,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份成败得失的明鉴和警示,半个多小时的教育片,观者鸦雀无声。 广州市纪委还公开了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陈韶章,越秀区北京街党工委书记甘国锵两个正面典型和广州澳门羊城集团群体性腐败大案、东山区原副区长高维宽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和东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梁力伟贪污受贿案3个反面典型,要求全市党员树立正面榜样,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 林树森在会上告诫广大干部要以平常心看待官位,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在生活上要知足常乐。“万事民为先”。“干部就是干事,为官就是为民”。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必须坚持执政为民、勤政干事,不当“懒官”;二必须坚持开拓创新、优政高效,不当“庸官”;三必须坚持严于律己、干净廉洁,不当“贪官”。 个案1 年薪70万还要贪 东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梁力伟受贿近400万断送大好前途 东百人都承认,东百集团这十几年的发展,是与总经理梁力伟带领商场员工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分不开的。但身居高位后,梁力伟却大肆贪污受贿,从东百集团公司总经理的位置上一头栽了下来。 曾当选十大杰青 1985年,仅30岁的梁力伟就担任商场的总经理。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2月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40岁的副局级干部在当时凤毛麟角。 在他的头上,曾有许多荣誉的桂冠:1988年中国商业部授予“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称号;1991年被评为市劳动模范;1993年,被授予“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省“优秀青年”称号、“自学成材标兵”称号等。 按照梁力伟的职位以及企业的规定,其合法收入每年都有二三十万,最好的时候约有70多万元。企业民营化后,作为大股东,他每年的利润分红也非常可观。在广州市民的眼里,他是一个拥有财富和地位的成功人士,是许多人羡慕和钦佩的对象。 受贿近四百万元 随着事业的成功,梁力伟变得独断专横,惟我独尊。一个东百的管理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这样说:“过去,我很服他。但是从1996年(他)真的变得很厉害。我觉得很难和他相处。总之,提意见就‘死'。我们对一些工作有不同意见,他就拍桌子骂人。” 经梁力伟的交代以及初步核查,1994年————2001年间,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进入该公司各商场经营专柜的经销商,除按《专柜经营协议书》规定,从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公司应获取的利润外,经销商还要按结算额倒扣3%—5%作为商场销售的宣传促销费用支付给各商场,商场根据公司的规定按比例将部分促销费上缴公司经理办。梁力伟为了便于支配使用这部分款项,指定由经理办主任一人保管,并以业务接待、促销活动开支等为名,先后从中多次提取现金人民币合计371·4万元。据梁力伟交代,以上款项已全部据为己有,其中大部分存入银行,少部分用作个人消费等。 在这期间,梁力伟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款合计人民币397·88万元。为了进入东百公司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希望在销售中得到梁的照顾,一些生产经营床上用品、服装、首饰等商品的厂家老板,用金钱敲开了梁力伟私欲的大门。 “一摸是钱就收下” 在梁力伟厚厚的交代笔录里,肮脏的“交易”像电影的快镜头一样闪过,在家中、在办公室、在酒店的贵宾房里……“交易”的过程都很简单,一个给一个收,双方都不说什么话。有一句话反映了关键所在:“我一摸知道是钱就收下”。但是梁力伟对金钱的描述却非常详细:“回到家中,我打开胶袋数了数……面值全是100元,分成×捆,每捆一百张,每捆钱都用银行封条扎着。”对这些一捆捆的人民币的描述,即使在市纪委对其实行“两规”、检察院对其实施逮捕以后,他仍然津津乐道,在供词里不断地重复着这些字句。 梁力伟的贪污、受贿行为已经涉嫌经济犯罪,2002年1月10日,梁力伟被市人民检察院实施拘留,1月21日,梁力伟被逮捕。 梁力伟其人 1985年,仅30岁的梁力伟就担任商场总经理。 1992年,任东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96年2月,40岁的梁力伟担任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1月10日,梁力伟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广州市检察院实施拘留,1月21日,梁力伟被逮捕。 个案2 羊城集团一锅端 20余贪?僖匀彼浇什锸诘木惩夤蟾愕狡撇? 贪4300万致国家损失35亿 领导中饱私囊,下属紧跟上级,20多人集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折合人民币4300多万元,国家财产却因此直接或间接损失35个亿!昨日,广州市公布的广州澳门羊城(集团)有限公司集体腐败案件,是一起近年来罕见的境外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经济大案。 羊城集团(总部设在澳门)是广州市的一家大型境外国有企业。属下有3个二级公司,50多个三级或三级以下的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和金融证券投资等业务,承担着广州市驻澳门的“窗口”公司职能。 截至2000年10月,该集团经调整后的资产价值仅为15·6亿港元,而负债却高达50·9亿港元,资不抵债数额为35·3亿港元。2001年2月,已被澳门初级法院判令进入破产程序。 从去年3月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查处了羊城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罗鸿,副董事长、总经理温少山,副总经理张穗生、刘建设、何锡波等5名班子成员;该集团属下羊城发展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解瑞生、浩鹏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文浩、广州羊城企业公司总经理张树模、羊城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李建三、孟江南等8名中层干部。其中,罗鸿、温少山等14人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移交检察机关。 五大领导一个比一个贪 ————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罗鸿,男,1946年1月生,中共党员,市正局级。在1995年至2000年期间,罗某先后受贿、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253万元、港币260万元。 ————副董事长、总经理温少山,男,1939年3月生,中共党员,市正局级。在1993年至2002年期间,利用转让羊城集团在其它公司所占股份以及与其他公司合伙做生意等便利,违纪违法收受金额合计人民币116万元、港币45万元。 ———副总经理张穗生,男,195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市副局级。在1996年至2000年期间,违纪违法收受金额合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592万元。 ———副总经理刘建设,男,1954年生,中共党员,市副局级。在1993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主持羊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经理叶某合作建设香港元朗金钱围丁屋地块之便,收受金额合计人民币45万元、港币100万元。 ———副总经理何锡波,男,1948年2月生,中共党员,市副局级。利用分管金融部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并私分公款,合计人民币8万多元、港币201万多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以权谋私,疯狂敛财,一些中层领导和管理人员上行下效。至今,该集团就有15名企业中层和一般干部被查处,涉嫌违纪违法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1000多万元。 管理混乱滋生群体性腐败 羊城集团领导班子极其软弱涣散、内部管理混乱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群体性腐败,无疑是导致公司陷入破产困境的重要原因。 集团属下的贸易、地产、金融及羊城股份公司四大块资产和业务,分别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温少山、刘建设、何锡波和张穗生4人主管,独自进行运作。虽然集团设有董事会,重大事项说是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也不过是走走形式。羊城集团也设有党委,但身为党委书记的罗鸿上任后,没有开过一次像样的党委会。 一句话,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起不到有效的制衡,企业重大决策都由领导个人说了算。同时,许多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还是在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受到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作出的。 如在与汕头一私营企业合作成立某木业公司过程中,羊城集团原本投入1·78亿港元,占该企业股权的55%。然而,正当该项目投产并开始创效益的时候,罗鸿、温少山、张穗生等集团领导成员为了收受这家私营企业业主刘某贿送的700多万港元,“毅然”把这个年产值达10多亿、上缴利税达4000多万元的合资企业,拱手让给了该私营企业主。 采写:本报记者 石磊 通讯员 粤纪宣 穗纪宣 图: 今年4月2日,羊城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罗鸿被押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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