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25万财物 花都老板被判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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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黄郎环)花都某商场老板洪某制造假象欺骗供货商,将赊来的25万元货物转移后连夜潜逃。日前,这名老板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洪某在花都区新华镇经营某商场,生意不景气,还拖欠货款,于是想出一记“高招”以摆脱困境。他假称近日生意很好,供货不够,要求供货商大量供货由其代销,几天后再结 洪某为让供货商相信,收到货物就立即运走,其间还分散将货运往其临时租用的一间仓库里藏放,或租车将货运往雷州市。24名供货商对此深信不疑,在2002年8月下旬共向该商场提供日用百货、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等货物合共25万多元。 8月底,洪某将货物从该商场全部运走后,自己连夜逃离花都,之后他将部分货物运往海南省海口市的某超市销售。 后来,这些供货商拿由商场签收的送货单上门收货款时,才发现洪某与货物已经失踪。他们发觉受骗上当后纷纷报警,洪某3个月后在海南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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