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举报违章车有奖》追踪报道:照片必须反映动态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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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张斌 实习生 黄韵 通讯员 交宣)本报昨日刊出《拍照举报违章广州车有奖》报道后,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表示有浓厚的兴趣,但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提供的照片均有严格要求。 一、违章照片必须为3R规格的光学光面照片(包含底片),并能反映出违章事实、违章车辆的车牌号码和违章发生的具体时间等内容。 二、照片反映的违章车辆的车辆号牌必须完整,车牌的颜色要清楚,车辆号牌能肉眼分辨。如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照片都不能采用: (一)号牌太小,需借助放大镜等辅助器材才能辨认的; (二)车牌反光或重影;(三)号码易产生异议,肉眼不能确认的。(例如:1和L,0和Q,8和B等)。 三、照片反映的路况要清晰,能从照片上辨认出车道划分或路口状况以及车辆正常行驶方向。 四、照片所反映的违章行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动态违章行为。对反映准备发生违章的行为或违章行为已经完成状态的照片不予采用;对反映静态交通违章行为的照片(如违章停车等)暂不受理。 五、对“通告”所列各类违章行为所拍照片的具体要求: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必须在照片上清晰显示对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侧坐的,必须在照片上显示摩托车正在行驶中,车上乘客不戴头盔或侧坐;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必须在照片上显示摩托车正在行驶中;驾驶员不戴头盔或侧坐逆方向行驶的,必须在照片上反映正确的车辆行驶方向或标线;二轮摩托车违反载人规定的,必须在照片上显示摩托车正在行驶中,车上乘员超过二人。(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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