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院出台“禁酒令” 着制服纵饮要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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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杜宇轩 实习生 林美侬 通讯员 邬耀广 杨晓梅)本报6月20日报道广州市法院要行“禁酒令”,近日记者从该院获悉,其具体规定已经出台并已实施。 工作人员因贪杯失态、酒醉误事的事例屡见不鲜,影响机关的形象和办事效率。为加强全市法院队伍作风建设,防止发生因饮酒引发的影响人民法院及干警形象的问题,广州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工作(包括值班、执勤)期间饮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携带枪支、警械、案卷、涉密文件时饮酒,禁止着法官服、警服到公众场合饮酒和禁止酗酒滋事。 同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了对违反禁令的处理办法。如果发现干警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两名以上干警共同违反上述禁令的,对行政职务或审判职称高者从严处分,并追究所在部门或单位领导的责任;如有庇护行为者,当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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