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斌一审被判1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32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沈阳7月14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被告人杨斌及相关企业犯合同诈骗、伪造金融票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斌,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荷兰王 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依法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杨斌决定,在政府划拨和租赁的农业用地上修建非农业建筑物,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44.451公顷。 2000年10月,骗取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耕地开垦费人民币300余万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9月,给予辽宁省法库县原规划土地管理局人民币98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5万元、美元2万元等。 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虚增公司业绩,财务人员按照杨斌的授意,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的手段造假账,共伪造电汇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30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86亿元。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