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微罪者 不追究 骚扰创业者 严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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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34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14日讯(记者 王德高 通讯员 时耀华 滕世雷 孟李生)干事创业者不慎构成轻微违法犯罪的,不追究;故意“骚扰”干事创业的违法犯罪分子,严查处。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干事创业者打造“尚方宝剑”。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对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或政策不明,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受到轻微损失,后果不严重的,可不作为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对涉及正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企业负责人、投资商、民营业主或其他干事创业者的财产、银行财户采取侦查措施时,要严格依法进行。除侦查工作特别需要外,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以企业负责人和民营业主为侵害对象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报复伤害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限期破案。对无中生有,投寄匿名信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以及利用各种方式侮辱、诽谤企业负责人、投资商等干事创业者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查处。 依法保护干事创业者基于正当的经营权、收益权所得的合法收入;严禁干预创业活动中的各种正当经济往来。依法保护驻鲁两院院士、重要学术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的安全。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为干事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和干扰正常的经济活动,严禁因执法办案不当给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对措施落实情况,省公安厅将于近日组织工作组赴各地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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