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须对已售房屋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35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孙玉波)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14日召开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上说,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有的是由《物业管理条例》所规范的,有的是由其他法律法规所规范的。如物业的质量问题,业主购买物业,形成与建设单位之间物业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关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建造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尽管业主在物业交接后才发现物业质量问题,但依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