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重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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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09: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二谈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重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本着真心实意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同时,正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观念问题、作风问题、素质问题等等,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民情、了解民意。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哪些是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哪些是正在或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要求,为正确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广泛的现实基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必须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基层,放在普通老百姓身上,下大力气解决基层老百姓急需解决的急事、难事,下大力气解决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事情,下大力气去做群众受益面大的事情。凡是群众要求办、急需办的事,都要尽心尽力去做;凡是对群众有利、有益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就要多做,并诚心竭力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的、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就绝不能做;有些事情出发点是好的,但条件不成熟,就要缓一缓,不要急着办。特别是对那些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要给予特别关心和体贴,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必须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多解燃眉之急,切忌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忌搞花架子,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忌为领导干部自己树碑立传。要始终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事情办在老百姓的心坎上,真正使老百姓得到好处、得到实惠。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不能推诿,不能拖拉,不能漫不经心。能够解决的,就抓紧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清情况,并努力创造条件去解决。绝不允许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官僚主义态度。 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说到底,考验着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理论联系实际,使理论转化为品德,使理论转化为能力。要不断增强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以令群众满意和信任的形象,带领广大群众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 (来源: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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