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出台有关政策 八项规定保护创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01 新华网 | ||
在干事创业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或政策不明,致使国家和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不作为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为维护山东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大局,省公安厅出台八项规定,依法保护干事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包括,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骨干人员的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对企业负责人、投资商、民营业主或其他干事创业者的财产、银行账户采取侦查措施,要严格依法进行,除侦查工作特别需要外,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对以企业负责人和民营业主为侵害对象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报复伤害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限期破案。 依法保护干事创业者基于正当的经营权、收益权所得的合法收入;严禁干预创业活动中的各种正当经济往来;依法保护驻鲁两院院士、重要学术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的安全。(文/李冉)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