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外点评)杨斌:购票是合同 违约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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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齐中熙)杨斌认为,乘客与民航之间,买票后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合同一得形成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形成。任何一方违约都属于违法行为,如航空公司飞机晚点等。既然是违约,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违约行为给乘客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都应赔偿。这种赔偿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国外,由于航空公司晚点造成乘客损失是很常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航空公司具 北京京泰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正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涉外法律业务,电话83511218。杨斌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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