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麻木常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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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14 沈阳今报 | ||
周东飞在南宁,一名肖性男子游泳时被卷入深水区,面对他的呼救,人们不仅未施援手,而且将本已抓住桥墩的他重新踢入江中。(详见昨日今报视野版) 看罢,我对这几日接连发生的“见死不救”事件感到心寒。在大连,4名年轻男子围观一名40岁妇女的溺水自杀全过程,无人阻拦救援。(7月12日《辽沈晚报》)在陕西子长县玉家湾镇,5名少年被突然坍塌的土窑掩埋,该镇女镇长到现场转了几圈便扬长而去。(7月 救人到底有多难?盲目的无畏当然没有必要,如果救人需要进行生死抉择,那么保全自己的性命与拯救他人的性命同等重要,即便“贪生怕死”也没有谁会指责。但是有的时候,拯救他人生命对当事者来说不过举手之劳,而无任何危险或损失可言。可见,救人在某些时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为什么当救助并不需要付出太大成本的时候,人们仍然会“见死不救”?一种说法是,法律并未给一般公民设定救助他人的义务。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即便是公民“见死不救”,他们也不用为此而负法律责任。但是,这只能说明“见死不救”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见死不救”。 “见死不救”屡屡发生,让人看到了道德约束功能的弱化。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对与错、是与非、美与丑,发生了严重的扭曲和异化。在这些人的头脑中,自己是不可能面临死亡之境的。可是,这个世界上偶然太多,谁都有可能身处死亡的悬崖之前,如果“见死不救”成为常态,到时候他人同样不会伸出援手。从这个意义上讲,救别人就是救自己。为了不让自己身陷绝境,遇人危难,伸出援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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