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授状告燃气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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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25 生活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王姝 本报讯14日,东北林业大学退休教授姚庆将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告上法庭,称其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在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前提下,入户拆煤气表、扣押800元人民币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哈市道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官司。 姚庆诉称,3月28日19时许,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四名工作人员进屋检查煤气安全时,称煤气表被动过,铅封已人为损坏,主齿轮和记数据轮被锯过,拆下煤气表后欲拿走,并开具了一张“燃气用户违章通知单”,写明姚违反了《哈尔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第31条第1款,要求其于3月31日到大队接受处理。因姚的爱人生病需要熬药,对方同意可以在姚家里处理此事,但要求姚拿1000元钱,之后还要再拿200元钱买块新煤气表。姚只拿出了800元钱,索要收据遭到拒绝。事后,姚认为从未动过煤气表,表上出现的各种损坏跟他无关,遂诉至哈市道里区法院行政庭。而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稽查大队并没有行政执法权,法院5月26日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写明:根据《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哈市燃气主管部门是哈尔滨市建设局,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系管道燃气企业,收取800元钱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燃气公司没有执法权,凭什么签发《燃气用户违章通知单》并实施处罚,收取800元钱?姚再次向道里区法院民庭提起诉讼,要求燃气公司无偿更换一块煤气表,退还非法扣押的800元钱,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燃气化工总公司庭上答辩称,他们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七十多万户商服和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和收取煤气费,姚庆的煤气表铅封确实被人为破坏。燃气化工总公司是国有企业,经营燃气生产销售,双方是一种供气合同关系,他们是按照合同法履行供气、用气管理的。800元钱是设施、合同履行保证金。 据悉,哈市道里区法院将继续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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