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执法闽侯一摩的司机命悬一线”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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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本报13日报道闽侯南屿镇村民、“业余”摩的司机刘丁进颅部重伤、命悬一线事件。昨日,南屿镇城管中队对此事辩称,此次事件属于交通意外,城管人员对刘丁进的执法行为并无不当。 昨日下午,在南屿城管中队采访时,一名城管人员瞪大眼睛,将记者推出门外,并说:“出去!你们没讲一句实话!”经交涉,该队中队陈队长在镇政府接受记者采访。陈队长 陈队长表示,城管在扣留物品时,均出具了城管中队的物品暂扣单,他向记者摊出签有被扣车辆者姓名的单据。但事发当日一同被扣车的摩的司机杨某告诉记者,他填写的暂扣单据并不是扣车当时开具的,而是在事发次日他被告知去领取车辆时,城管人员要求他在单据上签字。 对于收取“占道费”,陈队长拿出了国务院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98号令),说明根据该条例37条,城管可以收取占道费用。该条例中规定的是“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交纳“占道费”,但是,村民们反映,刘丁进当时摩托车停候的地点是入村小路路口,并没有占用县道。 对于“扣车罚款”一事,陈队长申明,该镇城管一向没有扣车罚款,并出示一份2002年的笔录,笔录上写着被处罚者“自愿”将钱款交出,“用于支持南屿镇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但一村民告诉记者,没交钱就取不出车,哪有“自愿”之说。 南屿镇陈副镇长说,目前此案已交由当地交警部门负责调查,南屿镇已为陈丁进的抢救垫进了40000元。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刘丁进仍昏迷不醒。 (本报记者 王小虎/王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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