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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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1:08 北京日报 | ||
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岐山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1982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5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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