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经营野生动物:没有蛇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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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1:16 南方日报 | ||
雉鸡、鳖等可望获准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 蛇类不在此列 本报讯 (记者/陈亮通讯员/彭尚德 唐洁)昨天下午,一批包括雉鸡、鳖等动物在内的《广东省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第一批)建议名单》通过了专家论证,今日将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公布。这是笔者从省林业局召开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科学论证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这批建议名单是省林业局根据国家12部委近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定的,包括可供食用、科研实验、观赏、药用等4个种类。列入名单的物种养殖技术成熟、具备产业化繁育能力、不依赖野外资源为种源,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据悉,备受广东人关注的蛇类不在此列。 专家一致认为,我省近年来既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又支持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发展。在野生动物物种驯养繁殖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奠定了产业化规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基础。 至于最后有哪些物种可以进行经营性驯养繁殖乃至成为餐桌上的安全食品,要等国家林业局最后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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