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ST东方”去 第一批诉状将在下月送青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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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2:42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汪自力报道 “我要登记,我要告‘ST东方’。”昨天下午5时,马先生和夫人一同来到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表示要参加该所发起的共同诉讼。他们是在该所进行登记的第178号。 本报6月15日率先披露金匮律师事务所征集拟对“ST东方”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人消息后,大批“ST东方”股民前往登记。昨天,该所黄秉康律师告诉记者,他们现已进 据无锡证券界人士分析,目前在金匮所登记的“ST东方”股民只是少数,但无锡购买了这种股票的绝不在少数。为什么有人“打落了牙齿肚里咽”呢?马先生昨天讲了自己的心路历程:他是在“ST东方”最火时每股以20元左右买进的,一下投入100多万元,眼下起码折进去“一套别墅”了。早在本报2001年报道崇安区法院受理全国第一起状告发布虚假信息的“银广夏”时,他就知道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可小小百姓斗得过庞大的上市公司?前不久有上海朋友动员他参加上海律师发起的对“ST东方”共同诉讼,他还是犹豫。直到前天晚上看了中央电视台“面对面”节目对状告“银广夏”一案律师的采访,才感到国家的法治确实进步了,这场官司胜诉的把握很大。 黄律师表示,“ST东方”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的第一案,根据规定,股民必须是2001年9月14日之前买入“ST东方”股票,9月14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的。索赔标的计算较为复杂,须针对具体购买的情况。索赔收取的费用一是法院诉讼费、二是律师代理费、三是差旅费、四是规定的身份公证费。差旅费按实际支出公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该所决定律师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大致测算,每一参诉股民的最低费用约2000元以上。索赔成效是大家最关心的,胜诉有一定把握,而该公司实力雄厚,最近经过整顿生产稳定,预计上半年会继续盈利,执行应该不成问题。但诉讼也不是一点风险都没有。据综合各地消息,截至6月30日,青岛市中院已经受理了253份诉状,而上海方面有2000多人进行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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