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合同有约不履中介混杂 购房莫吃哑巴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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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5:09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15日消息:近日,闸北区消协对本市今年的房地产投诉进行了统计分析,披露了目前房地产投诉的热点,并提醒消费者购房要多留心。 有约不履乱涨价 目前,房产市场人气旺盛。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普遍有“要房子”的心理,个别企业利 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了购房者1~5万元不等的定金、意向金后,与消费者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提供了价目表,但到签正式合同时,房产商一纸通知“涨价”,消费者要求按约定价格购房,房产商竟以退房要挟,令消费者进退两难,有苦难诉。 自制合同规避法律 还有些房产商,在自制协议文本或在合同文本上做文字游戏,规避法律,诱使消费者吃亏。如:有的随意使用“定金”、“订金”、“临时预定金”、“预订金”和“意向金”混淆概念;有些没有售房主体资格的房产中介公司买卖房屋;有的自制“房产买卖协议”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有的随意解释“不可抗力”的概念;有的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有的故意不履行合同,愿意退房并赔偿利息;有的在订合同前,就留下伏笔设置圈套等等,千方百计利用、欺骗消费者,无视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 规划变更不及时告知 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在宣传上动足了“心思”,这也就使得房屋规划问题成了消费者群体投诉的热点。什么绿化变成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辟通遥遥无期等,这些房产商在进行营销宣传时将房屋规划告知消费者,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是当规划一旦发生变化,房产商往往不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直到交房时,才知道实际情况和房产商承诺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不符,而此时,房产商却以规划已经通过规划部门验收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 中介服务鱼龙混杂 房产热引发房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整个房屋中介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一不留神就陷入中介陷阱,损失财产和时间。 如:某房产中介公司明知中介公司不能经营房屋买卖,居然与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违约责任上故意回避,中介方未协调好与上家的关系,却与下家订合同收取费用;延误消费者购房时间;自制协议书,内容有免责条款;中介公司故意混淆定金、订金、预收款不作正确区分,甚至自制法律概念,如“临时预定金”;有的不出具正规购房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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