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代表 赵梅:也应对航空公司服务水平价格差异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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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5:30 新华网 | ||
消费者代表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赵梅:第一,在市场上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必须按质论价,同质同价,但是在航空产品的服务上,消费者对价格无从选择,不同机型价格相同,不同服务水平的航空公司价格相同。新的方案只有对机型的价格差异的规定,没有对航空公司服务水平的规定,希望有关部门和航空公司注意到这个问题,建议能对航空公司的安全、服务、设施水平进行评级,既促使航空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又能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在产权结构未能解决的前提下,方案中提到的不可控成本,包括航油价格、税费、飞机折旧等等,在民航成本比例中局高不下,以至于航空公司降价幅度非常小。主管部门在这种状况下准备采取什么措施,用多长时间来改变这种状况。 第三,进入WTO后,虽然不会马上对外开放航空市场,但是我们能够赢得的时间,能够延续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方案对以后外来的竞争丝毫没有提及,不知道是估计不足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第四,建议以后民航主管部门和航空公司应该多和消费者沟通进行对话,增强对民航企业的宣传,消费者的理解是对以后民航各种方案执行顺利的有力支持。(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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