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代表 任穗英:应落实方案 加大机票销售过程中的透明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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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5:43 新华网 | ||
消费者代表 北京市工商局首都机场分局任穗英:第一,落实是方案的关键。因为现在讨论半天,主要是考虑价格怎么确定,多大幅度,实际上关键问题是在落实。所以现在从整个机票销售的全过程来讲是非常不透明的。也就是消费者现在在目前比较糊涂的情况下接受航空公司的服务。这种结果产生很多误解。比如说打折的方式及数量,刚才有人提到从北京到上海的机票是200多块钱。 现在的讨论主要是考虑价格怎么确定,多大幅度,关键问题是在落实。现在整个机票销售的全过程来讲是非常不透明的。也就是消费者现在在目前比较糊涂的情况下接受航空公司的服务,这种结果产生很多误解。比如说刚才有人提到从北京到上海的机票是200多块钱。如果这架飞机每个座位都以200元销售的话,这个航空公司不但要赔本,而且是违法。 像这种信息透露要让消费者明白,这种打折额度,消费者最多能享受5个座位,要让他明白。比如买全票是什么样的,打折后是什么样的,包括不能退票,误机后不能得到赔偿等等,实际上都在落实整个价格的改革方案。 第二,通过这次听证会,经营者、消费者在很多方面都有共同点。作为整个观点来讲,都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为什么说要提醒一下呢?作为经营者应该实际考虑消费者承受力和消费心理,尽可能考虑消费者,最大程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消费者在这种环境中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经营者的状况,了解国家政策的一些情况,同时提倡理性消费。这样就能更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上限幅度问题。说国内运输价格上浮的幅度向国际靠拢,这是不可比的,互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上浮的幅度限制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比较合理的? 1.防止航空公司在垄断经营中产生暴利。《价格法》明确规定,只有自然垄断的企业才可以有听证会。如果自然垄断还是存在的话,那这种改革是失败的,因为企业没有迈出走向市场竞争的第一步。 2.给航空公司尽可能大的可控空间。并不是说上浮幅度比例要缩小,但是这种可控空间应该是区域合理。上浮价实际上是对下浮价损失的一种赔偿。因为基准价也是建立在与企业持平的基础上,如果说完全有利润的基础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改造内部一些不合理的机制。 3.上浮价和下浮价一样,在每个航班的机票销售量应该是一致的。比如这一架飞机打折扣票只能销售10个,那上浮价也只能是10个。淡季时给人5张打折票,那旺季时也不能超过5张,这样才有对比,才合理。不能说航空公司说了算,打折时就部分座位打折,上浮价时就全座位。这样才能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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