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趋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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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6:4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安徽省非全日制用工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具体规范。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直接向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除外)。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根据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折算数额,同时综合考虑其他多种因素。 本报记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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