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调农电价格 每年为农民减负3.4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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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8:25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7月15日电(记者孙英威呼涛)城乡居民电价相差悬殊的日子在黑龙江这个中国的农业大省即将成为历史。按照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原则,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拟将城乡居民用电平均价格定为每千瓦时0.47元,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约3.4亿元。 这一消息是记者15日从“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听证会”上获悉的。按照规定,此次电价调整方案在举行听证后,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后执行。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乡镇以下农村低压电网一直由农民自建自管。由于得不到及时维修改造,电能损耗平均达到45%,加上“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比较普遍,使得农村电价一直居高不下。 按照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初步方案,城乡居民用电平均价格定为每千瓦时0.47元。由此,城市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0.067元,农村居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234元。 由于实行用电同价以后,城市居民电价将有所上升,因此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以保证城市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电价调整受到影响。(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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