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新办法变化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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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21:02 重庆晚报 | ||
物价部门称,新办法有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更有好处。物管名称变了 称谓变了:“物业管理”变成了“物业服务”。 这种变化直接体现在法规名称上。1999年制定的叫《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 采用打分制来评定物业的收费等级。此招主要针对物业多样化的现状。 把各个物业具备的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服务)细化为分值,然后算总分,再确定对应的收费等级。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硬件和软件各为50分,各有若干细化指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不同物业,细化指标也有差别。 60分以下为等外级;60分以上,每个10分段为一级,共分四级。需要特级服务的别墅、住宅等其它物业,标准另行制定。按建筑面积确定收费标准 新办法将按建筑面积确定收费标准,据说这是各省市的普遍做法,可解决很多计费纠纷,特别是按户收取等方式导致的纠纷。 此外,同属一个物业,因面积不同,计费标准可能有差异,面积大者,标准低些。100平方以内均按一个标准收费;100-200平方米又属一个标准,并且比100以内略低;200-300平方米再低一点。以此类推。总收费水平有所下降 老《办法》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与成都、西安基本持平;新《办法》在总体水平上有所下降:普通住宅与原来持平,写字楼、商场等略降。 物业服务费拟为(元/平方米):多层住宅,一级0.45-0.5元,二级0.38-0.43元,三级0.31-0.36元,四级0.28-0.30元;高层住宅,一级0.55-0.60元,二级0.48-0.53元,三级0.41-0.46元,四级0.38-0.40元;写字楼,1.5-5元;商场,2.5-8元。写字楼和商场最高收费标准约降2元。未入住者减半收取 业主已购买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以验收并接钥匙为准),但尚未入住,须交纳50%的物管费。 在房屋未卖完以前,开发商是最大业主,也须交50%的物管费。区别对待电梯费 电梯费包括电梯运行费、日常维修(小修)及保养费、年检费、电梯司机工资等费用。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电梯费。电梯费实行月票或次票,具体方式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决定。 商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了电梯费,不得再额外收取。路灯等开支不列入物业服务费 业主共用部位的各项开支,不列入物业服务费,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清洗水池用水等产生的水电费,应据实分摊。谁给物业打分? 新《办法》拟采用“打分制”评定物业收费等级。该由谁来打分?这引起了代表热烈讨论。 一是分值的构成,即硬件和软件的比例问题。一些代表建议,硬、软件不应各占50分,而应压缩硬件比例,占20-40%为宜,因为硬件是开发商创下的,“服务”才是物业公司的根本。 二是“服务分”该由谁来打?是物价部门,还是业主?一些代表认为最有发言权的是业主,反对政府部门打“服务分”。 三是全市物业公司上千家,如果由物价部门一手打分,如何忙得过来?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保证打分的客观性、准确性?新标准到底是涨是降? 针对申请人“总体下降”的说法,有代表表示赞同,也有代表质疑,认为标准仍然偏高。 反对者把重庆与上海、杭州、苏州、大连等城市对比,这些城市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等指标均高于我市,但物业费标准却低于我市。 有代表则建议,应鼓励物业公司规模经营,降低运行成本,从而降低物业费。谁是收费主体? 谁是真正的收费主体?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 来自市消委的代表认为,必须明确物权关系。应借鉴北京的做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收费主体地位,而物业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聘用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行使收费主体的职责,定期支付佣金。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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