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再就业救助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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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2: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钟蓓实习生冷琳琳)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再就业救助工程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帮助全省二十万左右“4050”等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救助对象:“4050” 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已下岗、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身体残疾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夫妻双方均已失业(或一方下岗、一方失业)、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身体残疾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救助政策:“四扶持” 再就业救助工程将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四项扶持措施: (一)鼓励各类服务型企业特别是民营服务型企业尽可能吸纳救助对象。对吸纳救助对象达到要求的,按规定享受减免税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和通过灵活方式再就业的,有关部门将优先提供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等再就业扶持救助和各项服务。对救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货物月销售额3000元-4000元以下,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1500元-2000元以下,按次纳税销售额在15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三)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救助对象,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救助对象的企业(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各级财政可给予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 (四)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聘用退休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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