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闻从业人员“六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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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3:24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凯实习生朱丹丹)7月14日,我省出台《省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六不准”》。 “六不准”是: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不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不准传播有害信息;不准制造虚假新闻;不准以曝光相要挟谋私;不准搞有偿新闻。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这一规定,是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为提高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良好秩序而制定的。 本报编辑部:为落实“六不准”,本报今日特设立专职监督员一职,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电话027-86791635(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专职监督员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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