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单位将“分家” 分两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武汉7月15日电】(黎昌政罗琳)我国将把文化事业单位分成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两类,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繁荣文化事业。 15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两个轮子,要坚持两手抓。公益 作者:黎昌政罗琳 编辑: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