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原副市长傅文尧二审被改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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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6:51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余凯、通讯员雨果、老松、实习生黎迪报道:经检察机关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天门市原副市长傅文尧涉嫌受贿一案予以二审,改判傅文尧有期徒刑7年。 据查,傅文尧在担任天门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5505元。其中2000年5月,傅文尧答应帮助天门某公司董事长张某办棉花经营许可证 一审法院认为,傅文尧不具备接受5万元贿赂款的主观犯罪故意,故该项指控不能成立。于去年8月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傅文尧有期徒刑5年。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傅文尧帮助办成棉花经营许可证后,并未将5万元钱退回或上交组织,5万元存单密码也由傅文尧及其亲属掌握,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一审量刑不当,予以抗诉。 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抗诉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改判傅文尧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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