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原常务副市长傅文尧受贿案二审改判 5年变7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6:56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雨果、老松实习生周小艳、朱敏报道:经检察机关抗诉,天门市原常务副市长傅文尧二审被改判7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傅文尧在担任天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6.5万余元,挪用公款200万元,事后全部退赃。其中在2000年5月,傅文尧认识天门市银红制革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并同意替其办棉花经营许可证,随后接受对方5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傅在主观上不具备接受5万元贿赂的犯罪故意,该项指控不能成立。去年8月,该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傅文尧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傅文尧帮助办成棉花经营许可证后,并未将5万元钱退款或上交组织,5万元的存折密码一直由傅文尧及其亲属掌握,说明傅对该笔贿赂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一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予以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抗诉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改判傅文尧有期徒刑7年。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