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接受听证 将于9月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21 新华网 | ||
酝酿许久,再经五易其稿,《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昨日在市物价局会议室接受听证。市物价局邀请了经营者、物业公司、小区业主、消费者、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等30名听证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修改现行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按建面收取物管费 昨日的听证会上,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陈德军向所有代表介绍了《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三大重要变动:一是针对物业多样化的问题,采用打分制的办法来评定物业的收费等级。二是针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段收费纠纷多的问题,改为只按住宅建筑面积收费。三是针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存在争议较多的问题,对前期物业管理建立成本监审制度。经过修改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 收费水平总体下降 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总体有所下调,其中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与原来标准持平,写字楼和商场的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比原来降低2元/平方米。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电梯费,可实行月票或次票,月票可按每人10—15元/月收取,次票单上单下0.3元/次,上下往返0.5元/次;商场和写字楼除收取物管费外,不再收取电梯费。 公用电费据实分摊 业主公用部分(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等)的用水、用电费用,不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中,因各小区或大厦所用的电灯数量、用电量等不一致,按户或平方米计算差异较大,为相对公平、合理,采用据实分摊后由使用人交纳。 四个等级四种收费 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等级评定制度。物业为业主提供的硬件设施越多,物业的档次越高,总的分值越高,收费标准也越高。 普通住宅、写字楼和商场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元/平方米):多层住宅一级0.45—0.5元,二级0.38—0.43元,三级0.31—0.36元,四级0.28—0.30元;高层住宅一级0.55—0.60元,二级0.48—0.53元,三级0.41—0.46元,四级0.38—0.40元;写字楼服务费1.5—5元;商场服务费2.5—8元。 未入住也要缴费用 新的《办法》还明确规定,前期物业公司接收并进行物管后,只要业主购买住宅并办理了验收交接手续(以验收并接钥匙为准),即使没有入住,房屋产权人也要缴纳50%的物管费,而开发商在房屋没卖完以前,是最大的业主,因此也必须缴纳50%的物管费。(记者/谭叙文龙在全)(来源:重庆经济报)
订阅新浪新闻冲浪 足不出户随时了解最新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