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历届大专生可进杭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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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42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叶勇青杜茂根记者翁赵力)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市人口协调办公室获悉,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200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杭落户的具体办理办法正式出台。 本科毕业生落户 对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继续执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落户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犤毕业时户口已落户到其他地、市的,出示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杭州人才开发中心的由开发中心出具证明,落户在杭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证明,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犦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专科毕业生落户 对除长线专业(见附件)外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上)、同意落户证明(同上)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对其他长线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杭落户,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即先经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确认后,再由市公安局签署同意进杭意见后,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落户 对毕业离校时未在杭落户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其意愿和实际情况,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两年。其中符合进杭州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在办理审批后,也可将户口迁移至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或亲友家中。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要求将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应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对毕业离校未在杭落户,又未办理户籍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及结业生,于2003年12月31日之后,应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 户籍迁往外地毕业生落户 对户籍迁往外地(或生源地)但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科长线专业除外),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的,既可经毕业学校或接收地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按照应届毕业生落户有关规定进行人员进杭审批,依据《人员进杭审批表》上的落户地址予以落户;也可在外地先落户,并在落户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同意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本科生《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不作要求) 新闻附件 长线专业目录:2003年普通高校专科长线专业目录为:文秘类、艺术(文艺、音乐、舞蹈)类、财会(会计电算化)类、传媒(新闻、广告美术)类、法律类、管理类(除企业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外)、金融(保险)类、英语专业、临床医学、装潢设计、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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