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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房遭执法部门多次制止历时一年仍然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42 杭州网
  从放样挖地基开始,一幢在建的农民用房就被告知为违章建房。然而,就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就在执法部门的一再“监督”和“警告”下,前后历时一年之久,这幢大面积的违法建筑还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后竟然全部完工。

  杭州日报记者 鲍一飞 杭州日报实习生 俞静

  真的很难让人相信,在区国土局执法人员的一再“警告”和“教育”下,西湖区龙坞镇叶埠桥村村民郑文龙竟然能堂而皇之地违法建房。从挖地基到砌围墙,从造车库到架空层,前后历时一年之久,就在执法人员的眼皮底下,郑文龙非法占地319.25平方米用以违法搭建,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昨天上午,杭州日报记者跟随市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赶到龙坞镇叶埠桥村,目睹了郑文龙擅自建造的超标豪宅。

  群众举报:郑家建房严重超标

  据介绍,从去年年底至今,陆续有多名群众向市信访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举报,称龙坞镇叶埠桥村村民郑文龙严重超出审批面积,违法建造豪宅。

  昨天上午,在他人的指点下,记者看到了村民举报中的郑家豪宅:整个建筑分上下两层,而底下又建有高达2.2米的架空层。高大气派的围墙,把整个私家花园与外界隔开。曲径通幽的台阶、藏于一隅的卫星接收器,以及门外的一条大狼狗,都让人感到房子主人非同一般。

  据西湖区国土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称,郑文龙于2002年6月7日经审批,开始翻建房屋125平方米(建筑占地100平方米)。7月15日,郑文龙未按规定进行放样,置有关部门的警告于不顾,擅自破土建房、搭建围墙,使其住宅总占地面积达444.25平方米。其中,房屋主体占地173.26平方米,围墙270余平方米。

  村民在举报时称,现在全市都对违法建筑抓得很严,大家也多次举报郑文龙违建一案,没想到效果不明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郑家解释:造豪宅做办公用房

  昨天上午,见到执法人员时,郑文龙的底气显得很足,语气也很强硬:我知道是违法建筑,国土局也劝阻过,但现在房子都造好了,总不能拆掉吧。这件事,村里是知道的,还对我侵占集体用地一事进行了罚款。

  说着,郑文龙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材料开始分发,嘴上还不停地说:你们不知道,我建围墙也是迫不得已,不造围墙不安全!再说,我开了一家建筑公司,暂时没有办公场所,我违章扩建是用做办公用房的,村里是同意的。

  记者见到,在郑文龙提供的四份书面材料中,有一份是龙坞镇叶埠桥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同意郑文龙在没有征得上级政府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下,扩建73平方米用做办公用房(杭州天地土石方有限公司)。而另一份发票收据则证明,郑文龙侵占集体用地0.158平方米,村里按照每平方米10800元对其进行罚款,总计罚款1706.4元。

  昨天下午4时40分,当记者向叶埠桥村村委会进行核实时,该村叶书记称,村里的证明他刚刚看过,但到底是谁给郑文龙出具这份证明的,他本人并不清楚。目前,叶埠桥村正在调查此事。

  区国土局:多次制止人手不够

  在昨天举行的专题会上,市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和西湖区政府一致认为,对于郑文龙违法建房一事,事实清楚。作为两个主要的职能部门,龙坞镇政府和西湖区国土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湖区国土局土地监察科科长陈秀宝称,从挖地基开始,区国土局就知道郑文龙超标建房。从2002年7月15日起,陈秀宝称第一次赶到郑文龙家,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当时,郑文龙态度友善,表示肯定会停止违建行为。

  然而,郑文龙阳奉阴违,等执法人员一离开,继续违法建房。陈秀宝告诉记者,自此以后,他本人先后20余次赶到郑文龙家,劝其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为此,郑文龙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得多占地基,需进行放样后方能动工”。

  令人遗憾的是,就是在执法人员这样的“警告”声中,以及在郑文龙本人的“承诺”下,耗时半年之久,郑家的173平方米主体用房全部完工,此时已超标50余平方米。

  为什么不及时制止郑文龙的违建行为?陈科长称:“我们的工作是到位的,只是人手不够。”龙坞镇副镇长虞泉华则称:“当时,村两委正在进行换届选举,镇里考虑稳定的大局,因此,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市长批示:坚决依法查处

  在目睹郑文龙公然违法建房的恶劣行径后,龙坞镇部分村民反响强烈,多次向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今年1月2日,?行欧镁职阎N牧ソǖ闹饕率迪蚋笔谐ぱ钚绫杲辛嘶惚ā?

  在阅看相关材料后,第二天,杨戌标立即批示:对郑文龙案,要坚决依法查处,请西湖区从快严肃处理。

  1月20日,西湖区反馈称“对郑文龙的违法用地行为,西湖区国土局在2002年8月21日已下发《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2002年12月31日又发出《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拆除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19.25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73.26平方米建筑物和非法搭建的270.99平方米围墙,并退还非法占用的319.25平方米土地。”

  此时,郑文龙家的主房已建成,但大面积的围墙工程才刚刚动工。当时,西湖区国土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对“在建”围墙将组织人员马上拆除。

  令人没想到的是,到今天为止,郑文龙家的围墙不仅没有拆除,反而全部完工。除此以外,围墙的外围又非法建造了车库,建成层高2.2米、面积为216.11平方米的架空层。

  值得深思的是,在郑文龙家的违法建房和围墙动工开始后,西湖区国土局完全可以及时采取依法行政手段,对郑文龙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一直到5月9日,西湖区国土局才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对郑家的违建用房强制执行。

  7月7日,西湖区法院作出裁定:限定郑文龙在7月15日前自行拆除所有的违法建筑,如果郑文龙拒不执行,将对其强制拆除。稍后,法院将公告下发到郑文龙本人。

  多次督查未果,7月10日,市信访局再次向副市长杨戌标提交汇报材料,建议及时拆除郑文龙家的大面积违法建筑,并建议市监察局按照“十不准”有关规定,对在处理郑文龙违法建筑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月11日,副市长杨戌标和市长茅临生先后作出批示,同意市信访局的建议。

  如此违建:该打的应该是谁?

  7月14日和15日,按照市长茅临生、副市长杨戌标的批示,市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先后两次赶到郑文龙家再行查看。

  7月15日,按照西湖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原本是郑文龙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最后一天。可记者赶到郑家时,却没有丝毫动静。

  郑文龙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为什么敢在执法部门20余次的“警告”下依然我行我素?为什么敢置法院的裁定于不顾?

  在昨天召开的专题会上,诚如市拆违办常务副主任赵荣福和市信访局副局长王晓华所说的那样:通过郑文龙一案,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执法部门对此违法建筑明显监管不力,存在着严重的失职行为。

  近期,有关部门将配合法院对郑文龙家的违建用房和围墙进行强制拆除。然而,这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在郑文龙违建之初,土地执法部门和龙坞镇政府虽然知情,但只停留于口头“警告”和下发书面通知,以种种借口为由,始终没有及时采取强硬措施,错过了行政执法的最好时机。

  根据《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24条规定: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权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查封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对上述条例,部分执法部门没有认真执行,从一个侧面纵容了郑文龙的违建行为。

  对郑家的拆违行为势在必行。然而,此事件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政府和土地执法部门而言,教训是深刻的。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更要做到举一反三,依法办事,真正实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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