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通知》 国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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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6日07:58 新华网 | ||
北京消息昨日,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资分配〔2003〕21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对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记者/卢晓平)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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